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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公司

公司介绍

九江****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03月05日,注册地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法定代表人为张志华。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医药废物(HW02:271-001-02、271-002-02、271-005-02、272-001-02、272-003-02、272-005-02、275-004-02、275-006-02、276-001-02、276-005-02);废药 物、药 品(HW03:900-002-03);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900-402-06、900-404-06、900-405-06、900-409-06);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900-199-08、900-200-08、900-210-08、900-214-08、900-215-08、900-217-08、900-218-08、900-249-08);精(蒸)馏残渣(HW11:900-013-11、772-001-11);染料、涂料废物(HW12:264-011-12、264-012-12、264-013-12、900-255-12、900-299-12);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265-101-13、265-102-13、265-103-13、265-104-13、900-015-13);其他废物(HW49:772-006-49、900-039-49、900-041-49、900-042-49、900-046-49、900-047-49)。注:限接收省内危险废物。

经营范围

医药废物(HW02:271-001-02、271-002-02、271-005-02、272-001-02、272-003-02、272-005-02、275-004-02、275-006-02、276-001-02、276-005-02);废药物、药品(HW03:900-002-03);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900-402-06、900-404-06、900-405-06、900

处置企业客户须知
处置款支付

每批次(车)废物进入我方厂区经计量称重、样品抽检合格后,产废方须根据我方计量称重向我方支付该批次(车)废物款项(银行电汇),如产废方未按照要求支付款项,乙方有权拒收,并将该批合同废物退回至甲方,我方在款项支付完成后一个月内向甲方开具发票,发票为13个点增值税专票。

称重计量原则

批次合同废物转运发起前,联单填写按照产废方现场的磅秤计量,并向我方出具磅单,经我方现场核实后,填写转移数据并进行网上报告或由我方签发纸质联单(如适用);合同废物到达我方厂区经磅秤计量后,根据我方磅单数据填写联单接收重量,并向产废方出具磅单,最终结算称重量以我方现场的磅秤计量为准。 如双方计量相差较大,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查找原因。

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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