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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公司

公司介绍

HW****,HW03废药 物、 药 品,HW04农 药废物,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7热处理含氰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11精(蒸) 馏残渣,HW12染料、涂料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14新化学物 质废物,HW16感光材料 废物,HW17表面处理 废物,HW18焚烧处置 残渣,HW19含金属羰 基化合物 废物,HW22含铜废物,HW23含锌废物,HW24含砷废物,HW31含铅废物,HW32无机氟化 物废物,HW33无机氰化 物废物,HW37有机磷化 合物废物,HW38有机氰化物废物,HW39含酚废物,HW40含醚废物,HW46含镍废物,HW47含钡废物,HW49其他废物 合计:100000吨/年

经营范围

环保技术研发、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工业废物处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处置企业客户须知
处置款支付

每批次(车)废物进入我方厂区经计量称重、样品抽检合格后,产废方须根据我方计量称重向我方支付该批次(车)废物款项(银行电汇),如产废方未按照要求支付款项,乙方有权拒收,并将该批合同废物退回至甲方,我方在款项支付完成后一个月内向甲方开具发票,发票为13个点增值税专票。

称重计量原则

批次合同废物转运发起前,联单填写按照产废方现场的磅秤计量,并向我方出具磅单,经我方现场核实后,填写转移数据并进行网上报告或由我方签发纸质联单(如适用);合同废物到达我方厂区经磅秤计量后,根据我方磅单数据填写联单接收重量,并向产废方出具磅单,最终结算称重量以我方现场的磅秤计量为准。 如双方计量相差较大,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查找原因。

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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