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20日,注册地位于濮阳市濮源路与建设西路交叉口西北角,法定代表人为李峰。经营范围包括环保科技、水处理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环保工程;销售;环保设备、润滑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HW08废矿物油的综合经营(限液态废矿物油,不含油泥)有效期2019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16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900-199-08、900-200-08、900-216-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22-08、900-209-08、900-210-08、900-211-08、900-212-08、900-214-08、900-249-08、900-201-08、900-203-08、900-204-08、900-205-08(以上均限液态废矿物油,不含
公司介绍
经营范围
环保科技、水处理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环保工程;销售;环保设备、润滑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HW08废矿物油的综合经营(限液态废矿物油,不含油泥)有效期2019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16日
处置企业客户须知
处置款支付
每批次(车)废物进入我方厂区经计量称重、样品抽检合格后,产废方须根据我方计量称重向我方支付该批次(车)废物款项(银行电汇),如产废方未按照要求支付款项,乙方有权拒收,并将该批合同废物退回至甲方,我方在款项支付完成后一个月内向甲方开具发票,发票为13个点增值税专票。
称重计量原则
批次合同废物转运发起前,联单填写按照产废方现场的磅秤计量,并向我方出具磅单,经我方现场核实后,填写转移数据并进行网上报告或由我方签发纸质联单(如适用);合同废物到达我方厂区经磅秤计量后,根据我方磅单数据填写联单接收重量,并向产废方出具磅单,最终结算称重量以我方现场的磅秤计量为准。 如双方计量相差较大,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查找原因。
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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