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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公司

公司介绍

收集****、利用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199-08仅限内燃机、汽车、轮船等集中拆解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900-200-08、900-201-08、900-210-08仅限油/水分离设施产生的废油、900-214-08、900-216-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20-08、900-249-08)4300吨/年;收集、贮存机动车维修行业(汽车4S店、汽修厂)产生的HW06废有机溶剂和含有机溶剂的废物(900-404-06)200吨/年、HW12染料、涂料废物(900-250-12、900-251-12、900-252-12)300吨/年、HW49其他废物(900-041-49仅限含有或沾染毒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200吨/年。

经营范围

收集、贮存、处置、利用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199-08仅限内燃机、汽车、轮船等集中拆解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900-200-08、900-201-08、900-210-08仅限油/水分离设施产生的废油、900-214-08、900-216-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20-08、900-249-08)4300吨/年;收集、贮存

处置企业客户须知
处置款支付

每批次(车)废物进入我方厂区经计量称重、样品抽检合格后,产废方须根据我方计量称重向我方支付该批次(车)废物款项(银行电汇),如产废方未按照要求支付款项,乙方有权拒收,并将该批合同废物退回至甲方,我方在款项支付完成后一个月内向甲方开具发票,发票为13个点增值税专票。

称重计量原则

批次合同废物转运发起前,联单填写按照产废方现场的磅秤计量,并向我方出具磅单,经我方现场核实后,填写转移数据并进行网上报告或由我方签发纸质联单(如适用);合同废物到达我方厂区经磅秤计量后,根据我方磅单数据填写联单接收重量,并向产废方出具磅单,最终结算称重量以我方现场的磅秤计量为准。 如双方计量相差较大,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查找原因。

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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