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环罚字[2018]2号- 崇信县第二供热中心

2019-11-18
2017年11月8日甘肃省煤炭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崇信县第二供热中心锅炉使用燃煤进行抽检,经抽检该供热中心使用的燃煤干基灰分不符合《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经营及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平政发[2017]35号)的规定,判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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