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环境罚〔2019〕38号-林川

2020-1-8
你单位屯昌县市政管理局负责运营的屯城镇城北垃圾转运站项目位于屯昌县屯城镇昌兴路,主要负责吸纳城北生活垃圾收集压缩转运工作,该项目2012年建设,2013年11月1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你单位屯城镇城北垃圾转运站项目属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建设项目,该项目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于2013年11月1日开始投入使用。以上行为已构成“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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