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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环行罚字〔2020〕5号-丰城新高焦化有限公司
宜环行罚字〔2020〕5号-丰城新高焦化有限公司
2020-1-20
根据在线监控数据显示,你单位从2019年11月18日17时至11月26日10时二氧化硫一直超标排放。丰城市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于11月26日上午10时至11时期间在你单位现场人员和宜春市丰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见证下对你单位大气排放口进行取样监测,根据丰城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丰环监(2019)第Z-24号)显示,废气总排口二氧化硫浓度为77mg/m^3,超过排放标准限值(排放标准限值为5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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