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环罚字(2017)第743号-天津鹏豪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

2020-3-19
现已审查终结。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我局于2017年9月24日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主要从事事电动车、自行车车架及前叉生产、机加工,2012年搬迁至该地投产至今,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主体工程投入使用。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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