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环罚决字〔2020〕18号-郑州市磊升商砼有限责任公司

2020-3-25
2020年1月1日、2020年1月2日为7家公司供应了1289.77立方混凝土,未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规定实施停产。执法人员对你单位下达了(郑环监改字〔2019〕113号)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你单位1.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2.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规定,按照应急预案“一厂一策”的规定实施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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