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会员服务
您好,
进入商铺后台
!
[退出]
直达商铺前台
俄文版
日文版
英文版
报价
视频
资讯
再生
废钢
废铜
废铝
二手
废旧
危废首页
供求
危废库
危废价格
危废资讯
垃圾发电
固废
项目
危废政策
废油
废电瓶
曝光台
危废查
网优帮
环保设备
危废吧
危废网
>
曝光台
>
遂环限改字[2016]28号- 遂溪县岭北绿丰塑料制品
遂环限改字[2016]28号- 遂溪县岭北绿丰塑料制品
2020-3-28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
请您登录,登录后直接免费查看!
没有账号,现在就注册!
正在加载中...
关于网优fengj.com
|
付款方式
| 400客服:400 622 1112 | 热线:0799-6666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