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环环罚〔2020〕 04 号-迭部县尼傲乡加尕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0-4-2
2020年3月24日,甘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发现迭部县尼傲乡加尕水电站废弃机油桶未采取安全分类存放,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的立案条件,应当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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