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环罚字〔2010〕17号-蚌埠市五通蓄电池有限公司

2020-4-8
你公司于2009年3月1日至2010年3月22日在未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情况下,将50.007吨废铅渣、铅泥、废电瓶等危险废物转移至太和县宏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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