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生态环境执法罚〔2020〕 02 号-卓合高速11标项目部

2020-4-20
2020年3月24日,甘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达到了《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立案条件,应当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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