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环违改字〔2020〕3号-董祝新

2020-5-14
你经营的加工场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主体工程已建成并投入了生产。  你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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