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 环连罚字〔2018〕1号- 崇信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

2020-7-2
2017年12月26日总排口总磷超标排放,超标0.1倍浓度1.12mg/L。 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监测报告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 我局于2017年12月26日向你公司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17]133号),我局于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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