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罚〔2019〕第3号-三门峡市食品公司

2020-7-3
根据河南省委省政府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问题线索,2018年11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委托中汽建工(洛阳)检测有限公司对你公司污水总排口进行采样分析,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18-HJ127)显示,你公司总排口污水中化学需氧量(CODcr)浓度为 986mg/L,超过国家《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规定的预处理排放三级标准(CODcr排放标准500mg L),属于超标排放废水污染物。以上事实,有我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18- HJ127)”等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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