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丽环罚字[2020]062804号-高念赐

2020-7-21
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20 年 05 月 29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0年05月28日,东丽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经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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