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环(博罗)罚[2020]25号-惠州市越隆塑胶电子有限公司

2020-7-22
发现你(单位)在未办理环保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14年4月租赁厂房并安装设备,于2014年5月完成设备的安装并投入生产至今。你(单位)需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擅自投入生产,属于环境违法行为。2020年5月26日,我局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惠市环(博罗)违改[2020]59号),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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