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环罚字〔2020〕63号-为天津市海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7-28
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20年5月14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天津市大港宏兴塑料制品厂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显示:你单位印刷工序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后,经1套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装置处理;拉丝工序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后,经1套UV光氧催化装置后排放。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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