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环罚字〔2020〕5号-庆城县城区污水处理厂

2020-9-7
该污水处理站由庆城县城区污水处理厂负责运营管理。上述行为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环境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我局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拍摄照片等证据为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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