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环罚字〔2020〕74号-新晨化(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0-9-7
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20年7月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你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显示,加热注塑工序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引风机引入“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排放。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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