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环(博罗)罚[2020]30号-王志平

2020-9-15
发现你(单位)在未办理环保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18年10月初租厂房并安装生产设备,于2018年11月中旬完成生产设备的安装,于2018年11月下旬投入生产至2019年4月下旬。你(单位)未依法办理环保相关审批手续,需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擅自投入生产,属于环境违法行为。2020年4月23日,我局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惠市环(博罗)违改[2020]46号),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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