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环(博罗)罚[2020]33号-博罗县建鑫混凝土有限公司

2020-10-16
发现你(单位)需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在未经验收的情况下,于2000年5月底投入生产。你(单位)需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擅自投入生产,属于环境违法行为。2020年7月30日,我局送达了《惠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惠市环(博罗)违改[2020]77号),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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