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环罚字〔2021〕10号-安徽鸿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2021-2-3
1.你公司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20年8月份擅自建设1条广告标示牌生产线,总投资额为994375元;2.你公司滚涂机的涂胶及烘干工段未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通过一排风管道抽排至车间西侧窗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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