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环肥西罚字〔2022〕61号-肥西县山南镇卫志宏养猪场

2022-8-22
你(单位)在肥西县山南镇李桥村的养猪场于2004年建成,2005年3月投入养猪生产,养猪场自行配套建设了200立方米沼气池及800立方黒膜防渗坑塘等处理设施,现你(单位)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养殖场原建设的200立方米的沼气池已停止使用,粪污在猪舍内漏粪板进入地下沉淀池收集后通过管道直接排入厂区外西南侧约15米处的防渗坑塘贮存,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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