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环肥西罚字〔2022〕62号-肥西县山南镇卫志勇养殖场

2022-8-22
你(单位)在肥西县山南镇赵仓房村民组的养猪场于2004年建成,2005年3月投入养猪生产,养殖场在位于场区西北侧约5米处配套建设了50立方米的沼气池和3个累计约2000立方米的防渗坑塘等处理设施用于处理养殖废水,现你(单位)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养殖场配套建设的50立方米沼气池于2021年3月份停止使用至今,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厂区外的防渗坑塘贮存,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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