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0422环罚告字〔2022〕1号-平顶山首 创水务有限公司

2022-8-30
2022年7月15日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交办,环境监察通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工作部署,于2022年6月24日对平顶山首 创水务有限公司出口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报告编号:平环监单〔2022〕QT-26号),你单位出口化学需氧量监测数据超标0.14倍(监测数值57mg/L、排放限值50mg/L)。。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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