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环罚字〔2022〕03011号-山东俊兴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2022-12-13
上述违法行为没有违法所得。以上事实有行政执法人员2022年9月26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拍摄的现场照片,2022年9月28日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淄环责改字[2022]03029号)和你单位提供的门诊登记簿复印件等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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