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环罚字〔2022〕98号-江苏艾泰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3-1-3
该公司废包装袋堆放在楼顶的房间内,未见废活性炭、废过滤网、废灯管。未设置危废标识,现场未能提供危废相关台账及转移联单。2022年10月8日、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以上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核查,发现顶楼的一个房间内存放着沾有三氧化二锑和溴化环氧树脂的内袋和外袋,对照企业环评,沾有三氧化二锑和溴化环氧树脂的内袋属于危险废物,外袋属于固体废物,存在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混放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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