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环罚字〔2023〕33号-天津开发区新迪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2023-3-3
现已审查终结。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我局于2022年10月2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你单位1条塑料挤出生产线正在生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版)中“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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