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中科华专审〔2022〕157号-后英集团鞍山活龙矿业有限公司

2023-5-10
你单位新建的排岩场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书》未依法经审批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建设完成。根据鞍山中科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出具的《后英集团鞍山活龙矿业有限公司排岩场建设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鞍中科华专审〔2022〕157号)确认,该建设项目实际开工时间为2021年12月,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39,606,526.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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