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环连州罚〔2023〕11号-连州市祥丰塑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3-5-16
你公司生产车间填充母料生产线正常生产,配套废气治理设施(UV光解)未开启,指示灯未亮,产生的废气经过脉冲除尘器后通过废气排放口(烟囱)排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明、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证据证实。我局已于2023年4月17日向你公司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告知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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