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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0425环罚决字〔2023〕02号-河南千山兰炭有限公司
豫0425环罚决字〔2023〕02号-河南千山兰炭有限公司
2023-5-27
2023年3月9日,你单位生产车间南侧露天堆放生产原料(兰炭沫),没有采取防尘措施。我局执法人员依法下达了《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豫0425环责改字〔2023〕01号),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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