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告〔2023〕44号-砀山县关氏养殖场

2023-8-17
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关于网优fengj.com | 付款方式 | 400客服:400 622 1112 |  热线:0799-6666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