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瑞杰钢管有限公司 津市环罚字〔2023〕147号-天津市瑞杰钢管有限公司

2023-8-24
现已审查终结。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我局于2023年6月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经查阅你单位于2022年12月26日取得的《营业执照》及你单位《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周丕运为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经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调阅你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津环辐证[0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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