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邹平盛源纸业有限公司

2023-10-17
1.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2.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3.工贸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4.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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