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环罚字〔2023〕268号-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2024-1-3
现已审查终结。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我局于2023年10月1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你单位喷漆过程中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废气通过前旋过滤+水旋塔+催化燃烧设施处理,然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经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3年10月11日,我局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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