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环罚〔2024〕4号-景洪宏臻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1
1、你公司利用泵机和布袋管将发酵场废水收集池废水抽排至发酵场旁的雨水井。你公司为排放发酵场废水收集池废水的布袋管属于“暗管”;发酵场废水收集池废水经临时布设的布袋管排放至雨水井,雨水井属于非法排污口。 2、根据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景环测字〔2023〕ZL第018号检测报告监测结果显示:你公司发酵场废水收集池与发酵场曝气池中的废水为高浓度废水,其中发酵场废水收集池:氨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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