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隆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津市环罚字〔2024〕49号-天津隆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24-4-8
现已审查终结。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根据信访举报,我局于2024年1月11日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你单位从事机动车维修工作,建设一座喷漆房,采取“光氧催化氧化+高效活性炭”措施处理产生的废气,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高的排气筒排放。经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现场检查时,
关于网优fengj.com | 付款方式 | 400客服:400 622 1112 |  热线:0799-6666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