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莆环罚〔2024〕38号-莆田市三星泡沫制品有限公司

2024-4-10
检查当日,现场正在生产,你(单位)泡沫制品迁建项目环评于2007年8月6日通过原莆田市涵江区环境保护局审批,项目于2008年12月16日通过原莆田市涵江区环境保护局竣工环保验收审批。现场已建成使用发泡机3台、成型机37台,与环评验收批复的发泡机1台,成型机13台不符,你(单位)现场无法出具新增扩建的发泡机、成型机的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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