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会员服务
您好,
进入商铺后台
!
[退出]
直达商铺前台
俄文版
日文版
英文版
报价
视频
资讯
再生
废钢
废铜
废铝
二手
废旧
危废首页
供求
危废库
危废价格
危废资讯
垃圾发电
固废
项目
危废政策
废油
废电瓶
曝光台
危废查
网优帮
环保设备
危废吧
危废网
>
曝光台
>
潭环监b委字[2015]第144号-张军义
潭环监b委字[2015]第144号-张军义
2019-6-20
你所开工厂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任何环保相关手续,在自家非法从事固体废物的利用处置活动,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湘潭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潭环监B委字[2015]第144号)显示:你工厂从事生产活动中直接外排的生产废水铜含量为1.84mg/L,镍含量为4.50 mg/L,分别超过了国家排放标准2.68倍和3.5倍。
请您登录,登录后直接免费查看!
没有账号,现在就注册!
正在加载中...
关于网优fengj.com
|
付款方式
| 400客服:400 622 1112 | 热线:0799-6666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