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环罚字[2019]1号-泰安市绿龙食品有限公司

2019-10-12
你单位在污水处理站污泥浓缩池西侧、曝气池南侧设有2处污泥暂存场所,共堆存了约1吨污泥,未采取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2019年3月1日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你单位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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