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环罚字﹝2017﹞26号-连州市黄村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2020-2-27
为了改善排潮效果,擅自新增十二个废气排放口(其中4个用于排放废气,8个用于散热),此十二个排污口未经环保部门核定。上述行为违反《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我局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对你公司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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