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环罚字[2018]第058号-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大港石油分公司

2020-3-19
现已审查终结。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我局于2018年1月4日对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大港石油分公司(乙烯加油站)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的地下油罐未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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