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环责限字〔2020〕1号-精永再生资源回收(重庆)有限公司

2020-3-24
化学需氧量排放标准为≦500mg/L,化学需氧量超标3.14倍,精永再生资源回收(重庆)有限公司废水排放不符合标准规定,已构成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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