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环罚决字〔2020〕23号-济源市承留镇人民政府

2020-4-3
你(单位)在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于2018年10月擅自开工建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项目,已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有机垃圾7吨,无机垃圾10立方,已建成2台有机设备和2台无机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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