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环责改字〔2018〕2号-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2020-4-7
你单位排放水污染物氨氮浓度为28.3mg/L,悬浮物浓度为22mg/L,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B氨氮标准为15mg/L,悬浮物标准为20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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