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梅关知字﹝2022﹞0066号-义乌市积胜进出口有限公司

2023-1-14
出口的耳机上使用的商标,与商标权人注册的“SAMSUNG”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上述货物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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