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莆环罚〔2024〕40号-莆田市涵江区嘉华工贸有限公司

2024-4-10
检查时,你(单位)3号楼MOD车间旁配套的加热炉(模温机)正在运行,加热炉使用生物质颗粒燃料,加热炉(模温机)废气经水浴除尘处理后通过高15米的烟囱排放。经调阅你(单位)于2020年12月8日经环评批复的文件,你(单位)MOD生产工序配套3台锅炉应为燃油锅炉。你(单位)将3台燃油锅炉更换为3台燃生物质颗粒的加热炉(模温机)未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相应的环评审批手续并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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