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湖北琰珑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2024-9-25
该中心存在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焊工培训班学时不足等违法行为,该学校存在低压电工班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李某等12名学员的培训学时达不到培训大纲要求,经核查以上违法行为属实,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法给予该学校人民币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限期整改,该公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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